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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河北保定张石高速浮图峪五号隧道“5·23”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燃爆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5月23日6时23分,河北省保定市张石高速保定段 (石家庄方向)浮图峪五号隧道内发生一起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燃爆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重度烧伤,16名村民轻微受伤,9部车辆、43间民房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200多万元。
河北省政府批准成立张石高速浮图峪五号隧道“5·23”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燃爆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装载吨袋包装超规格大体积量氯酸钠,运输过程中,又遇货物与货物及货物与车辆等杂质之间相互摩擦产生热量并不断聚集,后一桥左侧车轮橡胶轮胎自燃,引发氯酸钠爆炸。该爆炸非人为制造或车辆撞击引起的爆炸。
事故车辆驾驶人因事故死亡免于追责
此外,爆炸发生在隧道内,隧道壁对空气冲击波和高温气体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导致该爆炸造成的破坏范围加大。
报告指出,事故间接原因是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和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未对辖区内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包括弘鼎运输公司未悬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警示标志,逃避相关部门检查、保定市道路开发中心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发路段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等。
对于该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报告显示,事故车辆驾驶人2人因事故死亡免于追责,8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其中包括内蒙古弘鼎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叶、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运管局副局长松布尔等,10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13人被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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